武汉晨报消息 记者邹婵娟
“如果宝宝因为这次过期疫苗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能承担?”昨天,家住钢都花园32岁的小远爸爸杨密说,8月25日,一岁半的儿子小远在青山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事毕,家人发现带回的疫苗包装盒上生产日期显示:疫苗已过期25天!
昨天,青山药监分局就此展开调查,涉事的青山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承认给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却又无法提供证明。而青山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天出示的青山区卫生局8月31日的调查情况称:该中心领导率队于当日和次日两次登门慰问并致歉,中心存在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工作规范等问题。
青山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表示,涉事人员已停职,他们会认真接受调查。
爷爷带孙子打疫苗
顺手拿回外包装
事情发生在8月25日上午10点。当天带小远前往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注:属自费疫苗,又称安尔宝)的是爷爷杨术贵。
因为是第一次带孙子打疫苗,临行前,小远的父亲杨密特意在孩子的疫苗接种本内夹了一张便条,嘱咐父亲,去了医院按照便条上的药名,找医生开单子打疫苗。怕父亲会出错,杨密还要求,打疫苗时,要向医生问清楚疫苗是否过期,并将疫苗的外包装带回家。
为何如此细心?昨天受访时,杨密说,他之前听同事说有接种过期疫苗的经历,而他以前带小远打疫苗时,都没有注意过疫苗的有效期,所以当父亲带小远打疫苗时,他就多嘱咐了一句。
杨术贵说,当天给小远接种疫苗的是沈护士,他问了一句:这个疫苗是不是最新的?沈护士给予了肯定回复。在给孩子接种疫苗的同时,老人家因为眼花,看不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于是将桌子上的安尔宝外包装顺手塞进了裤兜里。
按照要求,小远留院观察约半小时后,杨术贵带孩子回家。
老花镜下
疫苗包装有效期竟是7月
时刻记得儿子的嘱咐,杨术贵回家后,就戴上老花镜,仔细观察安尔宝的外包装盒。这一看不打紧,杨术贵突然发现,盒子上标注的有效日期竟然是2011年7月,“那不是已经过期了25天?”
老人吓坏了,赶紧去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当天下午2点,老人找到了给小远打针的沈护士,要求给个说法。
杨术贵说,当他将过期的安尔宝外包装盒拿出来后,沈护士当时说是她疏忽,愿意为小远免费注射两支同等价位的安尔宝,以此作为补偿。
口说无凭,应老人要求,沈护士在纸上写下了“Hib,免费注射2针次147元,共294元”,署名沈护士,日期是8月25日。
拿着沈护士承诺的免费注射单,杨术贵回家了,并给儿子打了个电话,告知详情。
“接到父亲电话时,我都懵了。”昨天,杨密说。
护士承认疫苗过期
写下书面证明
8月25日晚,杨密和家人彻夜难眠,守着孩子,怕有什么问题。8月26日早上,杨密出门上班前,让父亲再跑一趟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让沈护士写出书面证明。
在杨术贵的要求下,沈护士写下了一张书面证明,注明了疫苗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8月1日,以及生产批号D0705,承认疫苗过期25天,并签了名。
当她将此证明递交院领导盖章时,遭到了院方拒绝。昨天,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主席刘瑞莹证实,当天确有此事,但这是护士个人行为,医院要对此事进行调查。
8月26日下午,杨密向市长专线反映了过期疫苗的事情。
蹊跷事发生
过期疫苗盒批号与接种本不符
昨天,记者在杨密提供的小远的接种本上看到,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接种栏中,小远是第三次接种此类疫苗,第一次是2010年6月29日左胳膊接种了批号为D0705的安尔宝,第二次是2010年8月2日,批号与第一次相同,第三次是8月25日,注射部位是右胳膊,疫苗批号是E0126。
记者看到,杨术贵提供的过期疫苗盒上显示的生产批号是D0705,这与小远疫苗接种本上信息不符。
对此,杨密说,父亲拿回去的盒子的确就是这一盒。究竟是怎么回事?
【调查】
青山药监分局调查
医院提供不出有效证明
昨天下午,青山药监分局稽查科副科长方昕带着执法人员对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取证调查。
稽查科科员桂斌说,E0126批号疫苗并未过期,家长提供的批号为D0705的疫苗包装上却明显过期。
该中心不承认给小远接种的是批次D0705的过期疫苗。执法人员发现,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年曾购置了140支批号为D0705的疫苗,但账面显示不出此批号疫苗在8月25日前是否用完,且从下午3点到晚上7点30分,医院方提供的供货、收货以及门诊日志记录中,都无法证实给小远接种的是那批E0126的有效疫苗。
青山药监分局稽查科副科长方昕认为,该中心的账目混乱,疫苗的供货、收货以及门诊日志中,都未按照药品使用要求注明生产批号,所以无法追溯到过期疫苗的流程,该中心对疫苗的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青山区卫生局公布调查情况
医院违反医疗工作规范
昨天,记者在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到了青山区卫生局关于市长专线[2011]126625号政务督办单的回告,日期为8月31日。
在这份写给市卫生局妇社处的回告中,青山区卫生局公布了调查基本情况:事发后,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家长提交的疫苗盒和安瓿瓶批号进行了核对,发现该批号确实过期20天。该中心领导立即率队于当日和次日两次登门慰问并致歉,并于8月29日陪同其到市疾控中心咨询,市疾控中心专家答复如下:提供的疫苗批号确实过期,对疫苗的免疫效果将会明显降低,根据该疫苗生产厂家质量验证和临床检验报告,以及当前国内外对该疫苗使用和过期使用情况的报道,尚未发现对人体带来明显不适和不良后果的报道。专家提醒家属放心,该过期疫苗一般不会构成对小孩的身体伤害,只会对免疫预期效果带来影响,可在3个月后补种一次。
该家属从情感上难以沟通和配合,提出赔偿100万元的过高要求,该中心仍在积极沟通与斡旋之中。
青山区卫生局认为,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工作规范等问题,对该单位提出严厉的批评,要求其制定进一步整改措施并上报区卫生局,加强规范管理。
【回应】
沈护士:
我没有给孩子打过期疫苗
昨晚,记者联系上沈护士本人,其家人表示,出事后,她精神状况很差,情绪一直不稳定。
在平稳情绪后,沈护士告诉记者,出事第一天,她没有细想,根据杨术贵提供的疫苗盒子,潜意识认为自己的确给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但是接下来她回忆,自己在给孩子接种疫苗时,都会观察盒内疫苗安瓿瓶,根据上面的批号来登记信息在接种本上。
至于为什么杨术贵拿回去的是批号D0705的盒子,她实在无法想通。
沈护士表示,自己绝对不可能故意去给孩子打过期疫苗。
中心副主任欧阳俊峰:
将加大管理力度
昨天,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欧阳俊峰表示,中心的确在管理上有漏洞,目前沈护士处于停职阶段。
对于账目上的混乱,欧阳俊峰说,过期疫苗事件发生后,他已多次组织整改会议,要求中心人员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管理力度,杜绝接种过期疫苗再次发生。 |